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,實現建設工程投標投標擇優與競價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關于投標擔保
招標工程投標擔保采用保證金的,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出;采用銀行保函的,須由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所在網點或其上一級銀行機構出具。招標人不按上述原則設置投標擔保,并導致圍標、串標情形的,由招標人承擔招標失敗的相應責任。
二、關于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項目范圍
為了提升招標質量,節約招投標成本,以下工程招標人在確保投標人不圍標、串標前提下,可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審查:
(一)單個標段預算價8000萬以上的裝飾工程,要求投標人提供設計方案且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(或EPC)方式招標的工程;
(二)單個標段預算價5000萬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,要求投標人提供設計方案且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(或EPC)方式招標的工程。
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設計施工一體化或EPC招標項目,不得采用資格預審方式,但招標人可設置未中標單位設計方案補償機制。
三、關于資格預審方式的相關要求
前述工程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,應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招標入圍家數原則上不得少于7家,具體數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。
(二)招標人應在開標后對投標報價競爭充分與否進行評估,如最低投標報價存在異常情況(如,報價明顯偏離市場價格水平),招標人應及時終止招標。
(三)工程項目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,定標方式須采用價格競爭定標法。價格競爭定標法原則上應采用低價中標方式,但與最低投標報價相差不超過一定比例的(比例不超過3%,詳細規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)可視為同等報價,并在同等報價的投標人中,采取等概率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。
招標人未按上述第(二)項規定終止招標的,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招標人終止招標后又重新啟動招標的,不得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。
四、關于利害相關方的投標
招標人在確保招標活動公平、公正的前提下,可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載明接受利害相關方的投標。但是有證據證明,在招投標期間及招投標前后合理期限內,招標人與利害相關方中標人之間存在不正當行為,且可能影響招投標公平公正的,中標結果無效。招標人接受利害相關方投標應遵循如下規定:
(一)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全面公開有關項目資料(含已有的項目背景、概況、立項、可研、設計及其他相關資料)的前提下,可接受為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、咨詢服務的單位參與后續方案設計、施工圖設計、工程總承包(含EPC和設計施工總承包)招標項目的投標,但不得接受其參加全過程咨詢或監理招標項目的投標。
(二)招標人可接受與其存在利害關系單位的投標,但是在進入定標程序的投標人中,按照投標報價由低往高排序,該投標人排位未在前1/2人數(含與其中投標報價差價不超過1%的投標人)時,不得確定其為中標人。
(三)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,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同時遞交投標文件時,在資格審查階段,當部分相關單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單位時,招標人可接受該單位投標,否則應拒絕所有相關單位投標。招標人也可直接拒絕所有相關單位投標。